若依賦改會課稅方式,對保險市場衝擊相當大。
根據金管會資料,2007年投資型保單保費收入占全體保費收入六成,今年上半年已降至15%,新契約保費收入約606億元。
根據賦改會初步建議,將對投資階段,徵免所得稅;給付階段再另外課稅,包括要保人與受益人不同時,滿期給付要課贈與稅,死亡時則課遺產稅。
遺產稅則分三案,甲案指定受益人者免課,但應提高死亡給付占保單帳戶價值比率(提高保險成分),乙案是,依投資型保單年限不同,課不同稅率,丙案則是一律課10%。
金管會完全不贊成,並主張維持現制。
金管會委員葉銀華表示,投資收益不宜依所得類別徵免所得稅,投資型保單跟傳統保單,都是人身保險,只是商品設計不同。
投資型保單的保戶以投保終身保險居多,占整體投資型保單保費收入的比率達81.2%,具有補充社會安全制度不足功能,跟一般投資不同,不宜比照一般投資課稅方式。
多數國家對投資型保單的保險給付,採取免稅或有條件免稅,沒有單獨依連結標的投資收益性質課徵所得稅。況且,這種課稅方式實質稅收有限、作業成本極高,但對政府整體稅收未必有實質助益。
至於給付階段,目前最低稅負制下,已就贈與稅及遺產稅有衡平性處理,包括受益人與要保人非同一人時,現制下,保險給付要納入最低稅負,如果滿期時再課贈與稅,形同對同一行為課徵二種稅。遺產稅也是相同的道理。
金管會主張應該維持現行稅法規定處理。若能維持,金管會也會採取相關配套措施,包括加強對躉繳保單的監理,研究隨時提高投資型保單「死亡給付對保單帳戶價值最低比率」規範,目前是101%到130%。未來考慮提高到150%到170%之間, 讓保險的保障比重更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