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記者雷盈╱台北報導】
金融總會近日與各界開會討論境外結構型商品(連動債)審查準則,據了解,金總傾向未來每一檔商品上市前都要送審,但業者認為這樣太耗費時間,且會降低投資效率。

金管會日前預告「境外結構型商品審查作業準則」,並由金總訂定境外商品審查條例。金總說,審查條例最晚會在8月26日前交出,以便相關商品趕在9月重新對外銷售,最近金總也找信託公會、券商公會和保發中心開會。

金總表示,未來將設計可以同時適用於保險、證券、銀行銷售的連動債審查辦法,但因三方顧客群有差異,所以目前還在聽取大家的意見。

外銀主管透露,金總希望未來任何一檔新商品上市前都可先送審,事實上,很多商品內容類似,可能只是投資天期不同或連結貨幣的利率、匯價不同,商品基本結構、類型都相同,每次送審太過麻煩。

外銀因而向金總建議,應以「商品類別」為審查依據,取代以新上市、新發行者為審查依據,外銀主管指出,金總應該建立一個通則的審查標準,只要符合一定規範者商品便能優先通過,否則對投資人來說,商品上市太慢,也會因而耽誤投資時效。

金總對此僅表示,將整理各方意見、完成審查辦法,再呈報金管會複查。金管會先前決定,跨業別的境外結構型商品要根據金總訂定的辦法審查;但單一類別者由各公會審理即可。

【2009/07/23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