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04月07日蘋果日報【廖珮君╱台北報導】
連動債不能再大買特買了。金管會擬定「境外結構型商品審查機制」草案,未來一般小散戶買連動債,投資標的限連結股權、利率、匯率、指數、商品5大類,其他如國外私募的股票、公司債等有價證券、或信用連結(如雷曼兄弟倒閉就屬信用違約)或其他利益的衍生性金融商品,一律謝絕小散戶購買。
禁買私募股票公司債
銀行主管說,其中把發行或保證機構破產的信用風險排除,即是避免再發生如雷曼事件,即使小戶買保本連動債,卻因發行或保證機構破產一樣血本無歸,此機制猶如「雷曼債條款」。
該草案將投資人和商品直接分3等級,投資人依風險承受度和商品理解能力2類區分,商品也依風險等級和複雜度2類分,該主管說,等同把投資人和商品劃分「積極、穩健、保守」3等級,區分也只有4種類別,未來連動債恐成為齊頭式商品。
金管會官員說,為保護投資人權益,該草案未施行前,銀行、信託、證券等受託和銷售機構,不能再替投資人新增投資,但連動債保單例外,該準則將從發布日後3個月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