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記者/洪凱音】 2009.04.06 03:57 am


長榮集團16年前在百慕達成立專屬保險公司,創國內集團先例。專屬保險(Captive Insurance)是指被保險人(企業)自行成立保險公司承保專屬企業的保障,以彌補傳統商業保險保障的不足。

該企業的保單原則由國內產險公司出單,並收取整體保費一定比重的手續費,如果企業出險,理賠金便由專屬保險公司、國內產險公司與再保險公司依比例分擔。

對長榮集團來說,專屬保險經營團隊可以全方位控管企業旗下子公司風險,有助節省保費。

舉例來說,國際再保公司調漲航空險費率時,長榮航空就可透過自行成立的保險公司移轉部分承保能量,降低保費調漲的衝擊。若該年度沒有出險,專屬保險公司的保費盈餘也可保留運用。

但因長榮旗下有航空、貨運、船隊、重工業製造與旅館等,事業體龐大且多元,才有成立專屬保險公司的條件與必要;像是晶圓代工龍頭台積電,雖然年保額超過8,000億元,因承保內容相對簡單,便沒必要成立專屬保險公司。

【2009/04/06 經濟日報】@ http://ud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