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3-10 工商時報 【彭禎伶/台北報導】
 4月1日後,產險公司不能為了業績作賠錢生意!費率自由化第三階段即將全面上路,在任意車險部分訂出附加費用率最高35%為限,住宅火險則以44.5%為上限,給予各通路佣金,不得高出附加費用率扣除必要費用,也就是不能賠錢給佣金,損失率較好的公司,隔年也要適當調降費率。

 費率自由化雖號稱元旦即算開始,但相關配套措施、產險公會自律規範,4月1日才會全數到位,目前各產險公司仍在緊鑼密鼓計算新費率,再送到保險局、保發中心核備,估計新的任意車險、住宅火險,費率降幅5%-20%不等,買百萬名車的車主,保費最多省1-2萬元。
 經歷近7年,費率自由化3階段終於到尾聲,當年產險市場殺價競爭、假發票充斥、通路把持業績等問題,可望逐步改善。
 另外,保險經紀人、代理人、銀行通路及直接臨櫃投保、其他等通路投保,5大通路同一商品的保費,都要在3月底上網公告;公司實際損失與預期損失有差距上下15%的幅度,都要重新釐算新年度費率,未來產險業將回歸保險的本業,才能真正獲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