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時報 C4/稅務法務 2009/02/18
【王信人、彭禎伶/台北報導】
行政院賦改會昨日表示,未來投資型保單中的投資收益,在契約到期或解約時,將採分離課稅,稅率最高10%,已獲得共識,惟課稅的時機,由行政院決定。
但是金管會表示,無論是課稅時點、課稅原則及稅率,均未定案,有待討論。
據了解,金管會高層下達的命令是「全力捍衛」,雖然在租稅公平的大帽子下,不便公然反對,但目前市場面臨金融海嘯及連動債商品糾紛不斷,如今年1月壽險業投資型保單新契約保費僅30億元,較去年同期衰退95%以上,去年全年的投資型保單新契約保費2,992億元,也較前年衰退35.7%左右。
壽險業仍身陷海嘯中,如果現在投資型保單要課稅,等於是讓壽險業少了一項商品可銷售,也不利發展退休金業務。
財政部次長張盛和在會後表示,投資型保單可能只有1%是人壽保險,99%為投資,投資收益要課稅,已有共識,個人所得採分離課稅,法人的所得為合併申報。而且,不溯及既往,只有等修法通過後的新投資型保單才適用。
一般投資型保單合約為6年,所以即使修法通過後,也要6年後才課得到稅。
保險局副局長吳崇權說明,第一現在時機不適宜宣布要課稅,第二,證券交易免課證所稅、銀行利息也有27萬元免稅額,投資型保單投資帳戶卻打算分離課稅,似乎不盡可理,第三國外保單分離課稅率都低於10%。
依美國現行法律對適格保單規定,人壽保險給付除以全部保單帳戶價值,介於100到250%間,才算合格保單,保險給付免稅。現行金管會有類似規定,比率介於101到130%間,人壽保險比率低於美國。
財政部不接受金管會的觀點,張盛和表示,如果要以適格和不適格保單做為課稅標準,每年必須要檢視適不適格?作業很麻煩;有些保單會改變,前5年為適格保單,最後1年為不適格保單,到時候國稅局的觀點可能和業者的觀點有差異,徵納雙方會有爭議。
張盛和說,銀行部分是利息所得有每年新台幣27萬元免稅額,證券交易所得免稅、人身保險給付免稅,海外投資與所得目前也免稅,因此,金融商品課稅複雜。
研究學者台北商業技術學院財稅系副教授黃耀輝建議,必要時,可視投資型保單的投資期間長短、風險程度,給予差別稅率,最高稅率 10%;差別稅率由財政部和金管會共同協商。實施時機,建議由行政院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