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時報 C3/理財百寶箱
2009/02/10【泰安產險副總經理陳嘉文】
  張先生事後向第三機構申訴,但最終仍維持保險公司的意見,本案 無法理賠。張先生在三年前經診斷為結腸癌,陸續經過手術、化療及 放射線治療,本次則因為腹痛及下痢而住院。
  根據申訴機構聘請第三人醫師所提供的專業意見,張先生住院期間 接受大腸鏡檢查肛門上70公分所見的結腸的黏膜都正常,無放射性結 腸炎之病變,且病歷記錄住院時給予之藥物為止瀉、助消化及治療風 濕性關節炎之藥物,其住院的目的與理由非與當初癌症有直接相關, 住院日數也異常地高,故針對住院之必要性有所質疑。一般而言,住 院均為了醫療目的,依照住院醫療保單的規定,只要是不保事項均無 太大爭議;然而若是特殊狀況,不論是基於病人或醫院要求,住院並 非必要、且於住院期間未進行積極性治療者,則不一定可以獲得理賠 。
  根據住院醫療費用保險單示範條款第二條規定:契約所稱「住院」 係指被保險人經醫師診斷其疾病或傷害必須入住醫院,且正式辦理住 院手續並確實在醫院接受診療者。其中「經醫師診斷其疾病或傷害必 須入住醫院」,即說明其住院之必要性,而「正式辦理住院手續並確 實在醫院接受診療者」,則說明其住院必需確實接受治療。
  由於住院醫療保險提供每日定額的給付,原意係用來補償住院升等 的差價、住院期間的醫療費用、病患住院期間的工作收入損失、病患 家屬請假照顧的經濟損失、聘請專業看護等等各項可能的損失。然而 實務上也發生少數道德風險與保險詐欺案例,被保險人密集投保多張 保單藉以提高每日的定額給付額度,設法住院或小病長住獲得高額的 保險金,因泰安產險副總經理陳嘉文此在保單條款特有相關的限制規 定,值得消費者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