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景氣年代,手頭現金緊,面對保險公司繳費通知單,要如何才能使保障繼續存在,不用退保?或使保單失效?中國人壽副總經理黃忠濱提出五大建議,要讓保戶裡子、面子雙全。
中國人壽保戶服務部經理蘇忠禮強調,貿然解約,之後再重新投保風險很多,包括保費較高、重新核保時,可能因為年紀大身體狀況較差或超過承保年齡被拒保、也可能因為商品停售而買不到原來的保單、如有先前理賠紀錄,保險公司可能無法再接受承保。
黃忠濱的五大建議,包括:
一、繳費方式暫改月繳:由年繳申請變更為月繳或季繳,以降低一次繳納大筆保費負擔。
二、辦理自動墊繳:即保戶同意在寬限期屆滿後仍未繳納保費時,由保險公司以該保單保單價值準備金先行代為繳交,以抵繳應付保費及利息,以維持保單的效力,也可暫時紓解保戶繳費壓力,在墊繳期間,所擁有保障不變。
三、縮小保單保額:比如說將原500萬元保險金額縮小為100萬元,所需繳交保險費也會相對降低。須注意的是,除非條款約定可申請提高保額,否則因縮小部份已視同解約退還解約金,故無法再要求恢復或提高保險金額。
四、減額繳清保險:保單已累積相當保單價值準備金時,即便暫無能力繳費,也可申請變更為減額繳清保險。
即維持原保險期間與保障項目條件,將保額縮小,縮小之保額係以申請當時積存的保單價值準備金扣除營業費用及保單貸款本息、欠繳保費,墊繳保費本息後之餘額計算其一次購買所能保障的保險金額。雖不用再繳保費,卻仍可享有保障,但保額也相對減少。
五、展期定期保險:當保單累積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時,也可選擇以保單價值準備金扣除營業費用及保單貸款本息、欠繳保費,墊繳保費本息後之餘額,更改契約成為展期定期保險,但保險期間不能超過原來保單保障期間,且保障內容亦有不同,保戶無需再繳交保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