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招:縮小保單保額。保戶也可以選擇以縮小保單之保險金額的方式來減輕繳費壓力,比如說將原本五百萬元的保險金額縮小為一百萬元,則所需要繳交的保險費也會相對降低。
要注意的是,減額後之保額,不得低於該保險契約之最低承保金額,同時,保戶若已申請保單借款或代墊保費時,必須先行清償後才可以辦理縮小保單保額。
另須注意的是,除非條款約定可以申請提高保額,否則一旦縮小保額後,因縮小部份已視同解約退還解約金,無法再要求恢復或提高保險金額。
申請減額繳清保險 維持原保障
第四招:減額繳清保險。當保單已經繳費累積了相當的保單價值準備金時,即便暫無能力繳費,也可申請變更為減額繳清保險。
亦即,在維持原保障項目下,將保額縮小,縮小之保額係以申請當時積存的保單價值準備金扣除營業費用及保單貸款本息、欠繳保費,墊繳保費本息後之餘額計算其一次購買所能保障的保險金額。
第五招:展期定期保險。當保單累積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時,保戶也可選擇向保險公司申請以當時的保單價值準備金扣除營業費用及保單貸款本息、欠繳保費,墊繳保費本息後的餘額,更改契約成為展期定期保險。
假設買20年期還本型終身險,想要養老、儲蓄、保障通通包,但5年後發現繳不起,這時可選擇身故保障的保額不變,但其他的保障減少或歸零,保戶無需再繳交保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