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局官員表示,殘障給付多寡必須看受害人被撞受傷而殘障的程度,原本理賠較多者,必須要符合身體不同器官兩項以上同時殘障才能給付,例如一手(上肢)、一腳(下肢),如果是雙腳殘障(同屬於下肢),就無法獲得較多給付。但相關單位檢討認為這樣的規範並不合理,因此放寬給付的規定。
強制車險從民國87年實施迄今,已經超過十年。截至去年11月底,有效汽機車投保總數約1,707萬件。
【2009/01/09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