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承攬台北市、台灣省高中以下各級學校學保以及高雄市幼稚園托兒所學保、學生保戶最多的國泰人壽指出,目前學生團保的殘廢給付,包括疾病及意外傷害事故所致的殘廢,不同於傷害險的殘廢給付僅限於意外傷害事故。
不過,在學生團保殘廢給付方面,今年度仍是維持過去「六級28項」的標準,保障範圍並不同於現行適用於一般傷害險的「11級75項」。
像在機能喪失的殘廢給付認定標準上,依照目前學保條款的規範,必須要100%機能喪失才能獲得殘廢理賠;但現行商業保險的殘廢給付標準,已放寬到機能喪失三分之一或二分之一時即可獲得理賠。
近來有學生因殘廢認定問題,與保險公司發生理賠糾紛,業者表示,保險公司不能理賠的原因,往往是出在保險契約的保障範圍所致,因為沒有列入保障範圍的事項,保戶無法獲得理賠。
由於學保的殘廢給付保障範圍不像商業保險那麼廣,最近教育部中部辦公室已邀集各縣市府教育局開會決議,將修訂98 學年度適用的條款,將殘廢給付也改為適用「11級75項」,預料今後有關殘廢給付的糾紛可望減少。
另外,業者指出,學保目前對於自費住院尚無明確規範,以致資源浪費,像有人以自費住院方式,把5萬元實支實付的住院給付額度花完,甚至還在醫院裡趁機大買藥品或尿布等物品,藉以不當請領保險金。
業者建議,學保對於自費住院案件應作適度規範,像是比照商業保險以自費住院費用六五折給付。
【2008/12/23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