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海嘯席捲全球,讓近年熱賣的投資型保單績效跟著遭殃,客戶更因虧錢使得近期銷售糾紛增多。壽險業者表示,想要投資與保障一把罩,投保前須先注意費用揭露及盈虧自負和評估自身風險承擔能力三大重點。
根據保險局及保險事業發展中心統計資料,投資型商品非理賠案件申訴率持續攀高,民國94年整體壽險業界申訴率為萬分之0.48,95及96年皆攀升到萬分之1以上,分別為萬分之1.13及1.21,今年上半年則已跳升到萬分之1.28 ,比去年全年還要高。
壽險業者分析,近期金融風暴,投資型保單客戶虧錢機率較高,相對也會以較嚴格角度,來批判當初業務員招攬過程有無瑕疵,進而使相關糾紛增多。如果真的是業務員招攬有瑕疵,保險公司就會認帳;但也有些客戶是在虧錢後,設法找各種理由來挑戰契約的合法性。
一般來說,投資型保單客戶申訴案主要理由包括當初契約不是客戶親自簽名,而是由親戚或業務員代簽。保險公司表示,這類不是客戶親簽的案件,契約即不成立,可退還保費,保單的投資虧損則由保險公司吸收。另外,也有人以業務員沒有「親晤」,即見到被保險人本人,以及當初沒講清楚費用及投資風險等理由申訴。
壽險公司在賣投資型保單時,通常都會提供不少法定要保文件給客戶,如果客戶有親自簽名,就很難推說不知情。
其中,國泰人壽還會額外請客戶簽署「保戶投保確認書」,便於保戶確認招攬人員有無切實作好投資型商品的招攬規範及清楚解說商品內容。
不過,業界也傳出,有若干業務員在招攬時,對客戶作出保證獲利的承諾。業者分析,口頭承諾通常沒有證據,但也有客戶當初是要求業務員簽下保證獲利書,由於這是以業務員個人名義所簽下的書面憑證,保險公司並不認可這類行為,因此相關責任恐需由業務員自行承擔。
消費者與其事後跟保險公司爭執產生糾紛,不如事前瞭解投資型保險商品特性。業者建議,首先要在投保前瞭解商品費用收取方式及項目,這些費用包括保費、危險保費、管理費及贖回費等,仔細考慮未來其他一切費用負擔及資金規畫後,再決定可以繳付的保費額度。
「盈虧自負」更是投資型保單的重要特性,除非保險契約另有約定,通常並不保證最低收益,因此所產生的投資損益,皆是由客戶自行承擔。另外,由於長期投資風險一般會低於短期投資風險,在投保前須確定資金可作長期投資,免得日後提前解約且又面臨市場大幅波動影響,所領回的解約金就有可能小於已繳交的保費。
【2008/12/23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