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 C3/社會新聞 2008/11/29
邱姓工人開車載女兒走山路,突然被一棵倒塌的大樹壓到,女兒不 治,他陸續對地主等提出民、刑事告訴、國賠都敗陣;由於小貨車無 牌照,他以為索賠無門,幸好前立委林樹山翻遍六法全書,終於為他 女兒申請到一百五十萬元交通事故特別補償金。
  去年十月廿二日,邱村盧(四十七歲,雲林縣古坑鄉人)駕駛小貨 車載著七歲女兒去補習,行經古坑鄉桂林村時,路旁一棵大樹突然倒 塌,把行進間的貨車壓個正著,小女孩送醫不治,他自己也受重傷, 整整一年無法工作。
  邱村盧控告該樹種植地主國有財產局及承租人過失致死,都獲不起 訴,接著又對國有財產局提出民事賠償也敗訴;他不甘心,再向管轄 該道路的古坑鄉公所與縣府提國賠,又遭駁回。
  由於該小貨車沒有車牌,無法依強制險申請理賠,就在他四處索賠 無門、心灰意冷時,轉而向林樹山服務處陳情協助。林樹山費盡心思 翻遍六法全書,雖然無法為邱找到理賠或補償的法令依據,不過,卻 尋得無牌照車輛單一事故乘客(即邱的女兒)能補償的法律根據。
  林樹山指出,《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九十四年修正後,雖維持單 一事故不理賠的規定,但放寬對無車牌、車輛所有人不明等賠償的限 制,換言之,過去拼裝車、農用車、三輪車等事故受害人,都能依新 修正的法規獲得死亡最高一百五十萬元的理賠。
  他說,雖然法令已修正三年多,但很多人到現在都不知道這項「利 多」規定,其中還包括乘客也可藉以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 償基金會(主管機關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請求特別補償金 。
  林樹山表示,以此個案為例,由於無加害人,整起車禍屬單一事故 ,依法無法申請理賠,但是,此部分僅限於駕駛本身,邱的女兒是乘 客,所以可以請求死亡一百五十萬元補償,讓邱家得以度過難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