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時報 C2/金融商品/金融商品課稅座會 2008/11/27
賴本隊:保險課稅具公共性,可以作為國民發生不幸時的保障,如果少掉這層保障,最後這些成本還是需要政府轉移資金去負責。若由 保險公司給付,就可安頓家庭,比政府救濟更有效率,所以保險業的價值無法被取代。
投資型保單因除了保障,還有投資的成分,應用分離課稅。目前境外所得與證券交易不用課所得稅,如果要課投資型保單的稅,就現況而言,金融海嘯已經造成國內經濟體系哀鴻遍野,如果在此嚴峻狀況下,還要針對投資型保單課稅並不適當。
目前投資型保單銷售狀況從今年5月開始已是負成長,如果這個商品消失,政府也無法從中課稅了,所以現階段並不建議討論這個問題。
稅的問題應該考慮長遠的影響,若從對國家經濟的幫助觀點去看,此時課稅,有可能會造成地下保單的流通,如此一來,保戶沒有保障,政府也課不到稅。
若要課稅,可仿照美國適格的法則,但對於適格的定義就要再討論,目前各國規定都不同。原則上投資型保單是不錯的保單,隨著年紀增大,投資比重增大,收益增多,就可以用來作為退休後的收入,自己按照年齡與可承受的風險能力選擇,在目前的狀況下,宜暫時擱置課稅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