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統計,台灣地區超過70萬人生活上需要被照顧,造成原因除民眾耳熟能詳的「失智症」、「中風」等,意外及疾病所引發的身體殘疾也日益增多,病人除要面對漫長的復健之路,也要應付龐大的照護費用。
鑑於國人規劃醫療保險時,常忽略長期照護保障,近期有保險公司將「長期看護險」與「長期安養險」兩張險種包裝為同一專案販售。
壽險業者表示,一般醫療保險的保障著重醫院住院治療品質,民眾一旦需要長期看護與復建,醫療險的保障便顯不足,建議民眾應將「身體障礙」及「肢體殘障」納入保險規劃,補足醫療保險的缺口。
舉例來說,壽險業者的長期照護專案,包含長期看護終身保險以及長期安養終身健康保險附約,前者可提供無法自行料理生活起居的「身體障礙」者理賠給付,後者可提供殘障者殘障保險,同時提供保戶因疾病或意外導致生活無法自理,或是身體殘疾的照護保障。
以30歲的女性為例,月繳保費不到3,000元,保障內容包含長期看護保險金、全殘安養保險金、部分殘廢保險金、殘廢扶助金、祝壽金、身故保險金及主約豁免等給付。
至於理賠認定,在長期看護險上,採用巴氏量表認定;長期安養保險則採用政府訂定的殘廢等級,分成2至11級認定。
壽險業者提醒,晚年生活規劃除了醫療及生活經濟保障,也必須預先規劃長期看護保險及長期安養保險,才能建構完整的保障。
【2008/11/14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