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本報記者孫中英】
台灣人投資任何金融產品都須親自簽名,例如去銀行開戶,或者買基金、連動債,都會簽署同意書或指定用途信託等契約;但偏偏買保單時,要保書上的名字最後不是自己所簽。保險業長久以來不能落實「投保人親自簽名」,終於導致自食苦果。

但現在的狀況對保險業更慘,投資型保單本來就該是投資人盈虧自負,現在居然落得保險業可能還要賠付保單的虧損,原因除了「非親簽」之外,保險業還有其他惡習。

一個保戶可能會很訝異,買了一張保單,但推銷人員和最後出現在要保書上的業務人員名字居然不一樣。為什麼會這樣?

大部分壽險公司因為已落實業務人員資格登錄,不會出現前述這個狀況;但在保險經代公司就有可能發現。道理很簡單,因為如果登錄成保險經代公司的業務人員,成功行銷出一張保單,佣金落袋前還要先扣除給主管;但如果一開始沒在公司登錄,行銷一張保單,佣金就不會打太多折扣。

經代公司人員透露,沒有登錄,佣金入帳時,最多打8折;如果登錄後,因為還要分給其他業務主管,此時佣金會打到64折或更低,這也是為什麼許多經代公司業務人員都沒有登錄的原因。

整頓市場亂象還是要重罰,目前業務人員有沒有登錄,不會被主管機關懲處,也讓這種怪現象一直存在。

【2008/10/30 聯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