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靚慧/台北報導〕銀行公會理事會昨日通過,修改銀行辦理財富管理及金融商品銷售自律規範,明確訂定結構型商品的銷售門檻,其中保本商品為30萬元、非保本商品為100萬元;且如果商品的發行機構說明,該商品只適合專業機構投資人購買,銀行就不得銷售予一般客戶。

對於外界期待,銀行不當銷售連動債商品,銀行必須負起「全賠」的責任,銀行公會理事長張秀蓮昨日表示,任何案件都需個案評估,因為每個人購買的情況不同,不可能通案全賠,還是必須個案協商,他並以新加坡為例,在新加坡全部的案件中,全賠也只有一個個案。

有鑒銀行狂銷連動債商品,導致一般投資人損失慘重,銀行公會修改自律規範,約束銀行行銷作業,除要求銀行必須製作「單張」的風險聲明書外,還要對客戶明確告知投資風險,並由第三人覆核確認。

該自律規範也要求約束銷售對象,如果銀行引進的商品,原發行單位的公開說明書中,明定該商品僅適合機構專業投資人購買,銀行就不得銷售給一般客戶;對於銷售給一般投資人的商品,非保本的投資門檻為100萬元或三萬美元,保本商品的投資門檻為30萬元或一萬美元。不過,由於銀行財富管理業務多已停擺,投資人對於結構型商品避之唯恐不及,銀行業者認為,目前修改自律規範,只是徒具形式。

投資人最關注的連動債申訴業務,銀行公會的金融消費爭議案件評議委員會,目前仍在找尋評議委員,銀行公會理事長張秀蓮表示,除原有四位委員外,其他的參考名單仍在徵詢對方意願,將盡快找齊評議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