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就是說,保險公司賣的投資型保單,如果有連結到連動債等結構型商品,銷售後,必須對投保人做電話訪問,電訪過程必須錄音,金管會並列出十個電訪問題供業者參考。
這些問題都是單選題,例如:「您所投保的這張保單,在您所繳的保費中需扣除保費費用及危險保費後的餘額才會進入投資帳戶」;投保人必須在:「(1)知道、(2) 原不知道,解釋後已清楚、(3) 原不知道,解釋後仍不清楚」三個選項中勾選一個。
金管會表示,投資型保單的連結標的,如果是結構型商品,必須百分之百電訪並錄音,如果電訪未成時,應以掛號補寄聯繫客戶。
至於連結其他投資標的投資型保單,採抽樣詢問即可;此外,保險公司應依規定,至少每季通知保單所連結的結構型商品的淨值或報價變化。
金管會表示,已在六月卅日備查壽險公會訂定的「投資型保險商品銷售自律規範」,以加強保險業者銷售投資型保險商品時的自律控管。保險公司應審酌被保險人年齡等情況,銷售適當的投資型保險商品。
舉例而言,銷售對象的年齡,如果大於或等於70歲,或者是,保險年齡加結構型商品年期大於或等於70年,應該請要保人及被保險人,在要保書的重要事項告知書、或「結構型債券投資報酬與風險告知書」簽名,確認要本人及被保險人已經瞭解保單內容,並且願意承擔投資風險
2008-10-04 中國時報 【陳怡慈/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