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昨(28)日宣布,取消所有險種的保額和年齡上限,授權各公司自行決定。目前人壽保險保額上限6,000萬元取消後,台灣市場可能出現億元保單。

金管會表示,經營風險應該由各公司視其風險承受能力自行訂定,包括投保金額和給付金額上限等,都可以由各公司決定。政策開放將有助商品多樣化發展,並讓保險商品更符合保戶需求。

金管會昨天公布「人身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取消規範長達40多年的各險保額上限。

主管機關過去對各類險種定下最高保額限制,主要是不希望保險公司承擔過大風險,也防止民眾透過購買鉅額保單避稅。

不過,最低稅負制實施後,3,000萬元以上的保險給付必須要課稅,加上保險公司核保能力成熟,金管會日前邀請產、壽險公會、保險事業發展中心討論後,決定取消所有的保額、年齡限制。

在取消投保金額與給付金額上限的部分,如壽險最高保額6,000萬元、生存保險金平均每年不得超過100萬元、醫療險住院日額給付每日最高5,000元、健康險最高投保金額1,000萬元、殘廢扶助保險金每年最高給付金額240萬元、年金保險每年最高給付金額120萬元、終身壽險提前給付醫療日額保險金每日給付最高6,000元都取消。

其次,取消年金保險年金開始給付年齡上限80歲,以及年金給付至少給付至100歲的限制。

不止個人險,團體險的部分,也取消長年期團體保險每人每月保險費上限2,000元的限制。

保險局同時取消計算純保費採用的安全加成係數30%限制。保險局長黃天牧表示,未來將回歸保險業自行訂定投保金額、給付金額、投保年齡和給付年齡上下限,並落實風險控管。

壽險公會已經訂定高額保險契約招攬及核保自律規範,要求壽險公司招攬高額保險時,必須要對「高齡」、「死亡前短期投保」和「高額」等特別訂定規範。

此外,核保人員也必須針對保戶以往的投保資料,檢視其投保件數、保險金額和保險費等,與其財力及社經地位是否合理、相稱。各公司對於明顯不符合承保條件的高額保險契約,不得同意承保。

【2008-08-29/經濟日報/C2版/致富寶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