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銀行業也有保險金信託的業務,但多是「自益信託」,即受益人自己要來訂定信託契約,即便是未成年的小朋友也要親自簽名訂約,業務相當受限;但未來壽險公司的保險金信託,是要保人(即簽保單、交保費的人)與被保險人同一人,要保人即可訂定保險金信託,約定死亡或殘廢保險金要以信託方式,分期給付照顧未成年子女或是全殘的自己。
張秀蓮表示,這種要保人可約定的保險金信託只有保險業可以承作,且無論是殘廢的自益信託或死亡的他益信託金,全視同保險金給付免稅,張秀蓮說:「這是為了社會公益,才有限度的突破。」銀行等信託業者對於保險業可有大幅開放,也透過金總等單位向財政部等爭取,保險金他益信託也可比照保險業免稅,以擴大商機。
但保險金信託並不是所有保險公司都能承作,必須自有資本與風險資本比率達二○○%以上,近一年沒有被主管機關重大裁罰或累計罰鍰逾三百萬元;近一年保戶申訴率、理賠申訴率及處理天數總評分值在前八○%,目前大概有十家壽險公司不合格,無法申請保險金信託業務,即大約有近二十家壽險公司能來申請承作保險金信託。
這些保險信託資金未來只能是現金、銀行存款、投資公債或金融債、投資短票等,張秀蓮說:「保險金信託安全性很重要,不是要提高獲利,要以保守、保本為主,不能傷害本金。」為了確保保險公司能負損害賠償責任,承作保險金信託的公司,要提撥賠償準備金,目前可能會訂在一千萬元左右,未來視發展規模再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