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項新規定將於明年1月1日開始實施,目前資本適足率還未達200%者,共有五家保險公司,包括國華人壽、國寶人壽、幸福人壽、興農人壽以及華山產險。
金管會副主委張秀蓮昨(29)日表示,資本適足率不到150%者,金管會將有很多種處理方式,其中最嚴重的處分就是接管,一旦資本適足率變成負數,接管的可能性就很高。
金管會也要求,從明年開始,保險公司每半年要揭露資本適足率。過去保險公司資本適足率不足,一向是金管會「不能說的秘密」;但明年開始,一切透明化,由市場、保戶共同來監督保險公司的資本適足性。
金管會昨天預告「保險業資本適足性管理辦法」修正草案,修正重點包括:要求對外揭露資本適足率、明訂對資本適足率不足的處分措施,和要求同業公會建立共同性作業規範及其風險狀況。
保險法規定,保險業的資本適足率最低為200%。金管會要求,明年起保險業必須分「級距」對外揭露資本適足率,共分成三個級距,分別是高於200%者、介於150%至200%,以及低於150%者。那家保險公司資本適足率不足,明年起將無所遁形。
一旦保險業資本適足率跌到150%以下,顯示財務情況更差了,金管會可以要求解除董監事職務、停止董監事一定期間執行職務、命令處分特定資產、限制利害關係人交易,或命令其裁撤分支機構。
不過,很多處分措施的對象是公司本身,負責人可能仍然不痛不癢,增資案照樣拖拉。因此,金管會增訂法源依據,可以命令保險公司調降負責人的薪酬。
【2007-11-30/經濟日報/A4版/金融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