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金管會也修法通過,保險公司的RBC(資本適足率)將要定期於四月底前公佈前一年度資料、八月底前公佈上半年資料,並從明年起開始實施。
張秀蓮說,目前低於二○○%的保險業者,產壽險都有,但產險公司的數目較少。至於未來將會分級管理,RBC介於二○○%到一五○%者,將可命令停售保險商品、限制保險商品開辦、限制對負責人酬勞、紅利。RBC低於一五○%的公司,則可以解除董事、監察人職務、停止董監於一定期間內執行職務等措施。
至於為何沒有與銀行相同訂出接管標準,張秀蓮強調,保險公司責任準備金需被列為負債,因此就算淨值為負,但還有責任準備金,因此銀行跟保險的概念不能同一標準衡量,但金管會一定會密切注意,有需要接管時也會接管。
這次修法,也參考美國及歐盟的法令,增訂保險業要在自己的網頁上及公會的超連結上,揭露資本適足性相關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