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配合勞保修改殘廢等級表相關規定,去年保險局曾針對一般商業保單的傷害險,訂定出新版職業災害殘廢等級表。不過,近來市場卻傳出,仍有保險公司以舊版殘廢等級表銷售保單,保險局官員昨(7)日指出,若查到屬實,將對業者開罰。

近來壽險公會二度向金管會反映,以新版職災殘廢等級表銷售傷害險保單有困難,希望能有更多彈性空間。不過這項法令去年就已上路,保險局官員指出,目前除了長期壽險因為在修法前已訂定保險契約內容,所以可以適用舊版的殘廢等級表,其餘今年開賣的新保單,都必須採用新版的職災殘廢等級表。

新、舊版職災殘廢等級表的差異,主要是殘廢等級數不同。舊版職災殘廢等級表分六級28項,新版擴增為11級75項,擴增等級後,過去部分保險公司不賠付的殘廢情況,現在會被列進賠付項目,對被保險人來說,增加更多保障。

此外,這項新法上路後,另一項讓壽險業者備感困擾的,是壽險業銷售的「團體意外險」無法開賣。

團體意外險一直是企業雇主補足勞保差額、轉嫁理賠風險的最佳管道。舉例來說,現行勞保最高投保薪資僅4萬3,900元,勞工若發生職災、需由雇主賠償,在勞保給付後,雇主應負擔另外賠償的差額,過去雇主多透過買保險來轉嫁風險。

由於保險局去年修定新的職災殘廢給付表時,有壽險公司認為團體險如果適用新版職災殘廢給付表,將使保費調高,可能影響銷售。所以部分業者一直未採用新版。

保險局官員強調,這項改變去年已經上路,所以不會再允許業者用舊版殘廢等級表賣保單,若查到將開罰。不過,金管會指出,若業者在其它方面有困難,壽險公會可以提出調整方案,與保險局溝通。

【2007-11-08/經濟日報/B2版/保險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