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壽險公司在保戶投保投資型保單的隔天,就立刻把錢投入資本市場。保險局昨(29)日表示,保險公司不論何時開始投資,只要保戶在十天審視期之後決定撤銷契約,保險公司就必須退回所有的保費。

也就是說,一旦保險公司不等審視期結束,就進場投資,萬一保戶後來決定撤銷契約,保險公司必須要自行負擔盈虧。

最近全球股市氣勢如虹,讓投資型保單旺得不得了,很多保戶購買投資型保單的用意,就是希望能搭上全球牛市的順風車,當然也希望能儘早進場投資。

過去有不少保險公司為了吸引保戶,採取保戶投保隔天立刻進場投資的做法。不過,依保險法規定,保戶有十天的保單審視期,若保戶後來決定不投保,保險公司必須退回保費。很多保險公司的做法是,直接退回帳戶裡的錢,由保戶自負盈虧。若這段期間賺錢還好,若賠錢,可能讓保戶相當不爽。

由於這類的糾紛不少,保險局於今年5月發函,要求保險公司在5月底以前調整投資型保單保單條款,若保單允許客戶在審視期結束之前就開始投資,萬一客戶撤銷契約,保險公司要自負盈虧,退回客戶所繳總保費。

據了解,在保險局發函之後,大型的壽險公司全部都改採審視期結束之後再進場投資的做法,包括國泰、南山、新光等,避免公司自行承擔損失。

不過,中小型的壽險業者積極搶攻業績,不惜自負盈虧,仍維持在保戶投保後第二天就進場投資。

官員表示,到底保險公司決定何時進場投資,保險局不會干涉,只要保險公司確實遵守審視期的規定,保戶若要求撤銷契約,保險公司必須要無條件,退回保戶已經繳交的所有保費。

【2007-10-30/經濟日報/B5版/保險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