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玉瓊解釋,很多業者看到「人身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第七十五點「健康保險投保金額不得超過一千萬元」,國壽、台壽、南山這些業者,以為是「健康保險最高給付累積金額不可超過一千萬元」,因此才會調降投保保額上限,這完全沒有必要。
金管會「從頭到尾」都沒說無理賠上限醫療險不能續賣,只是要有風險控管措施、保費調整機制或有給付限額,且說明核保政策、風險控管措施及銷售必要性,就能續賣。
「人身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第七十九點,明列長年期健康保險應有給付限額或保費調整機制,並說明其風險控管措施。壽險業者指出,業者才會依照規定列出給付倍數限制或設有保費調整機制,按照金管會解釋,也就是說長看險理賠是當符合契約條款時,由保險公司分期給付長期看護保險金,金管會解釋後,也就是說,長看險理賠可說是「無上限」,可以理賠二十年、三十年乃至於當事人身故為止,對於金管會的解釋「樂見其成」。依此延伸,其實業者的日額型住院醫療險也能續賣,因為都已經將每日給付限額寫的相當清楚了。工商時報 A10/金融保險 2007/0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