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業所賣出去的有效保單,未來都必須以市價評價。金管會發言人張秀蓮昨(2)日表示,保險業的資產與負債,必須要同步評價,但現在只有資產在評價,保險業可能忽略負債面的風險。

保險業所賣出的保單,就是保險業的負債。台灣絕大多數的有效保單,都是採高固定利率,一旦以市價評價,以目前低利率環境來看,負債缺口將會變大。屆時保險公司必須提存更多責任準備金,盈餘也會大幅縮水。

國際會計準則第四號公報(IFRS 4)保險契約會計,主要就是規定保險業認列負債的問題,目前已在國際上開始第一階段實施,台灣未來也將與國際接軌。

張秀蓮表示,金管會未來也會朝此方向來努力,但目前還沒有確定實施時間。

張秀蓮指出,保險公司的資產與負債,必須要同步評價。在34號公報實施之後,保險業的資產已經要用市價來評價,但負債面卻不需要,這使得資產與負債兩邊並不平衡。

台灣保險業過去都銷售高預定利率保單,也就是假設未來資金運用都可以產生高收益,並以此來提存責任準備金。不過,此制度在低利率時代下,可能會出現責任準備金提存不足的問題,讓保險公司的清償能力變差。

張秀蓮表示,金管會委員會最近就討論到這個問題,現行會計準則讓保險公司資產、負債面不一致的情況,問題已經慢慢浮出,有委員認為業者必須去評估負債面的風險。金管會已經瞭解此問題的存在,但政策實施要一步一步來。

為了讓保險公司必須即早去因應,最近金管會請保險事業發展中心開辦一連串的課程,讓業者知道國際上最新的發展。

金管會官員表示,所謂的以市價評價,都必須要有一個合理的交易價格,但保險公司所銷售的保單,並無次級市場的交易,所以很難認定什麼是合理的市價。

此外,保單還有保戶身故的風險。因此,要如何以市價評價,將請精算師去研究。

【2007/08/03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