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時沒有幫小孩單獨買張壽險保單,是因為他認為大人的保障一定要最優先,因為一旦家庭支柱倒下去,買再多保險也沒有意義。而到了小孩七、八歲的時候,當時正好國內的投資型保單市場蓬勃,且開放小孩子也可以買投資型保單,當時他已經開始考慮要準備小孩的教育基金了,因此幫兩個小孩分別投保了投資型保單,且選擇較積極的投資標的,希望這個帳戶日後累積的價值,就作為小孩子的教育基金。
而在此時,他想到小孩的保險如果一直附加在他的主約之下,到了二十三歲的時候小孩就得自己重新買了,到時候不但以當時投保年齡計算,還可能因為身體健康因素被拒保或是加費,因此在小孩子的投資型保單之下附加了醫療、意外險,讓兩個小孩都擁有了自己的完整保障。
【2007-03-30/中時電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