壽險公會力拼今年修稅法,將壽險業務員佣金收入改列執行業務所得!壽險公會理事長林文英表示,壽險業務員不是每天工作就一定有薪水,甚至可能坐飛機服務保戶,卻要自己承擔成本,林文英說:「將業務員當成雇佣制固定薪來課稅,很不公平。」

由於財政部遲遲不願修法,且表示壽險業務員改列執行業務所得,一年可能少收七十多億元稅款;對此壽險公會透過立委提案,目前至少有六個修法版本進入財委會初審,壽險公會也透露,當初前財政部長林全提出「國際化」及「公平化」二修法條件,壽險公會也去蒐集各國資訊,證明壽險業務員可當成執行業務所得,且在保險經代、直銷業務員等都可列執行業務所得下,也該給壽險業一個公平交待。

壽險公會甚至指出,以民國九十四年一年的新契約招攬費用九一九億元來算,壽險業務員占六成市占,等於一年拿五五一億元佣金,若以保險經紀人費用率二六%來估算,可列為執行業務費用為一四三億元(五五一乘二六%),再依財政部公布的有效稅率五.一三%來算,改列執行業務所得後影響一年應繳稅額僅七.四億元,希望與財政部公布的七十多億元流失稅額抗衡。

林文英指出,壽險業務員該不該列為執行業務所得這項議題已爭了二十年,陳水扁總統、林全都曾承諾要解決,但林文英擔任壽險公會二任理事長任期六年,至今任期將滿,此問題仍未解決,所以林文英非常希望今年底前能完成立法。

壽險公會也分析,如美國、英國、日本、韓國、香港及大陸,其壽險業務員收入都可一定程度扣除執行業務費用,大陸的壽險業務員可扣執行業務費用,更是去年大陸保險前十大新聞之一。林文英認為,這項稅法修正案關係三十多萬業務人員,及未來新進人員的薪水,將是十分重要的法案。

【2007-01-16/工商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