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公佈今年第一季(二○○三年一月至三月)新種保單商品審查案件統計:保險業送審新種保單商品經財政部核定出單銷售者共737件,其中,產險業送審新種保單商品件數共計665件,較去年同期的44件約增加15倍;壽險業送審新種保單商品件數共計100件,較去年同期的74件增加35%。
財政部保險司副司長曾武仁指出,造成第一季產險新種保單件數大增的主要原因是「我國產險市場費率自由化時程計畫」實施後,適用備查制的商業火險保單數量大幅增加所致。
在新種壽險保單方面,第一季累計經核准、核備或備查在案可出單銷售的壽險商品共計75件,財政部並於四月核備國內第一張不分紅保單,以落實紅利自由化政策。不分紅保單與分紅保單的主要差異主要為:(一)在保費計算方面,分紅保單保險費率的計算是基於較保守的假設(如:較低的預定利率、較高的死亡率與費用率),若保險公司實際營運績效較假設為佳,則以分紅方式將分紅保單業務的盈餘適度回饋保戶,而不分紅保單則是以較接近實際的假設計算費率,故保險費率較分紅保單便宜。(二)在風險管理方面,不分紅保單因未提供紅利分配,保險公司承擔所有由保戶移轉的全部風險,而分紅保單因提供保戶分紅的策略,故保戶亦承擔部分分紅保單的營運風險。
過去由於配合台灣的經濟環境,壽險保單均為強制分紅保單,藉由財政部統一規定的保單紅利分配公式適度反映其費率的合理性,但是自二○○三年起財政部開放壽險業得銷售不分紅保單,及非依部頒強制分紅公式設計的分紅保單以來,已有五家壽險公司向財政部提出12張不分紅保單的新種商品申請案,三家壽險公司提出3張自由分紅保單的新種商品申請案,其中國泰人壽送審的不分紅保單已獲財政部同意出單銷售,3張分紅保單及5張不分紅保單已函請公司補正,其餘6件則仍在審查中。(本文摘自世界華人保險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