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去年底核定,壽險公司自今(二○○三)年起,可銷售「不分紅壽險保單」,這是台灣壽險事業推動四十年來,首次核准這類新壽險商品上市的案例;雖然此一新壽險商品的問世,是讓壽險公司規避利差損風險,但對消費大眾而言,則可享受保費支出減少的優惠。
 過去四十年來,台灣壽險市場銷售的壽險保單,均屬「分紅保單」。即壽險公司設計壽險保單的保費費率,採用較保守的假設,俾向保戶收取較高的保費,以滿足壽險公司的清償能力;俟一年期滿結算,產生死差益時,才將原先超收的保費,以分紅方式退還給保戶,每年結算一次。
 早期的保單分紅措施,是採次年提高投保金額方式回饋保戶;該分紅措施是考量壽險公司行政作業上的方便,及保障金額可適時擴大,有利於保戶的效果。但此一提高保額的分紅制度,因保戶沒有實質的紅利進帳,未能感受分紅的優惠,而有爭取分配現金紅利的聲音。
 民國八十年全國保險會議,基於尊重保戶權益的管理理念,乃制訂強制分紅措施,並實施迄今;該分紅措施強調「死差紅利」與「利差紅利」二大紅利,二項紅利需分別回饋保戶,不得相互抵補,其中死差紅利是主要的利源。
 死差紅利的產生,是因全體壽險保戶平均死亡率下降,國人平均壽命逐年延長,所衍生出來的利差。諸如去年以前,壽險公司所銷售的壽險保單,其保費費率的計算,係依十四年前所編製,一九八九年台灣壽險業第三回經驗生命表為基準;當時的死亡率較高,因此,計算出來的保費費率有偏高之實。
 若以去(二○○二)年全體壽險保戶平均死亡率,與第三回生命表的死亡率相比較,男性為七八‧六四%,女性為五七‧四五%;此意味壽險業依第三回經驗生命表計算死差費率方面,男性保戶超收二一‧三六%,女性保戶則超收四二‧五五%。
 這些超收保費的利差,即是壽險公司的「死差益」,也是保戶可分享的「死差紅利」;依現行財政部實施的強制分紅制度規定,壽險公司需於今年保單週年期滿日,將此死差紅利回饋保戶。
 今年起壽險公司將推出「不分紅保單」,即保單週年期滿日,保戶將無死差紅利,及利差紅利的分配權益;換言之,壽險公司設計不分紅保單商品,其保費費率的計算,不得有超收保費的情形為前提。
 有關壽險保費費率計算,包括死亡率、預定利率、及費用率三大部份;為推動不分紅保單上市,財政部於去年底及時核定,由壽險公會最新編製完成,台灣壽險業第四回經驗生命表,做為不分紅保單的費率計算基礎。由於第四回生命表的平均死亡率,遠低於第三回生命表的死亡率,所計算出來的保費費率,將會產生降低的效果,讓消費大眾購買相同的保單商品,可享受減費的優惠。
 此外,財政部已同意今年起,強制分紅公式有所修訂,死差益可先抵補利差損,剩餘的收益才分配紅利給保戶;依當前新台幣利率在谷底徘徊之際,壽險公司面對鉅額利差損風險,需利用死差益來抵補,使保戶可分配的死差紅利大幅縮水,甚至全部被侵蝕。由此來看,不分紅保單的上市,不僅對保戶比較有利,可購買低保費的壽險保單,使台灣壽險商品更多元化,讓消費大眾有更多的選擇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