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副主委張秀蓮舉例說明,保額一百萬元的投資型保單,目標保費大約三.六萬元,也就是保戶最少要交三.六萬元保費,但保險公司收取的附加費用總額最多不得超過五.四萬元(三.六萬元的一五○%),且至少要分五年收取,第一年附加費用最高不得超過二.一六萬元(三.六萬元的六○%),在扣掉自然保費(壽險公司承擔風險的死亡保費)後,保戶可能還有接近一萬元可拿去投資,不會全部拿去當壽險公司的費用。
張秀蓮指出,這項規定是避免業務員替保戶規劃過高的目標保費,賺取首年高佣金。以往未規定佣金分年收取、制定目標保費標準,使得保戶擁有同樣的保額,繳更多的保費,卻只有少部分的錢真正拿去投資,造成許多保戶的申訴,張秀蓮說:「修正後,保戶的權益可得到有效的保障。」
今年九月一日起,業務員不能再一次領取高額的佣金,必須分年領取,也不能藉由提高目標保費,來增加佣金收入,因此這項新規定是可讓保戶的投資帳戶資金增加,卻讓業務員的首年佣金收入減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