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稅負時代來臨,年所得超過600萬的高所得者,該如何報稅?中國人壽表示,在「最低稅負制」生效前,保險公司總是以「節稅規劃」為訴求,並透過「壽險保單」來達到高資產族的資產移轉,但既然保險給付須併入基本所得額計算基本稅額,中國人壽理財服務部資深協理簡明涵指出,未來保險規劃將朝合法化逐年有秩序規劃進而達到財富傳承。

為伸張租稅公平,立法院94年三讀通過「所得基本稅額條例」,建立「最低稅負制」,並自95年1月1日生效實施,現行個人綜所稅免稅但須納入基本所得額計算共有下列五項:特定保險給付;未上市(櫃)股票及私募基金受益憑證之交易所得;非現金部份之捐贈扣除額;員工分紅配股時高於面額之差額;海外所得(98年始納入)。

自95年1月1日後所購買的新保單,必須納入個人最低稅負制的所得內容,其規定限受益人與要保人非屬同一人的人壽保險及年金保險給付才適用,而且保險死亡給付每一申報戶全年的免稅額有3,000萬元,也就是說死亡保險給付未達3,000萬元者,免稅;而滿期金及生存給付部分加計其他項目基本所得額,享有600萬扣除額的優惠;至於健康保險及傷害保險給付不納入最低稅負制計算。所以,如何尋找專業人士運用保險的規劃,對稅額的結果可是會大不同。

【2007-05-11/聯合報/B4版/金融櫥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