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個月發生車禍身亡的某甲,家屬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1000萬元的保險金,卻而遲遲沒下文,就在受益人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後,足足3個月後,終於領到保險金,結果發現保險金額不是1000萬元,而是約1020萬元,平白多出20萬元家屬一時不解。

答案是,保險公司並沒有多給,而這筆20萬元的現金,不叫「保險金」,正確的說法叫「懲罰金」。

原來是,依現行保險理賠相關規定,保險公司在受益人申請理賠起15天內,必須發放保險金,否則每遲一天,必須承擔理賠金額10%的利息。

以上述的理賠個案為例,保險公司因事故現場沒有煞車痕跡等情況,懷疑是一場自行撞車的事故,由於意外險保障範圍,並不包括自殺,因此假如能證明是被保險人自殺行為,而非意外事故,保險公司一毛錢都不賠,相反的,假如最後找不到具體證據,或經由漫長的訟訴過程,保險公司一旦打輸官司,保險金的利息負擔也很可觀。

不過,保險公司的理賠調查部門人材濟濟,常常也揭露不少涉及造假的保險詐領案,幫保險公司節省不少冤枉錢。

例如,最近有家保險公司接獲一宗約40萬元的醫療保險金理賠案,事故發生在泰國,申請人拿得住院醫療證明書是泰國某醫院的診斷書,經驗豐富的理賠人員私下訪談「受傷」被保險人的家屬後,研判有問題,於是花了不到4萬元的小代價,直接派人赴泰國調查,果然發現該醫療診斷書是無效的,保險公司免去這筆詐領保險金的開銷,被保險人還可能吃上偽造文書的官司。

由於保險金來自主會大眾,為公平起見,保險公司對於每一筆理賠金都希望達到零造假的理想,不過,對於一般性的理賠個案,保險公司基於服務至上,都在比保險金誰給得快,目前各家保險公司幾乎都設有快速理賠中心,只要相關單據齊全,不到一天就可拿到保險金,因為,保險公司也怕有高達10%以上的利息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