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事業發展中心上周五(15日)開會討論保險法第107條有關兒童保單的相關規定,與會者一致認為,現行兒童保單保額上限為100萬元「仍有討論空間」,建議提高為200萬元,近日將報請財政部修改行政命令。
據了解,財政部保險司考量到壽險業在低利率環境下的經營困境,有意放寬業界的業務範圍,日前委託保發中心邀請產、官、學界討論保險法第 107 條的合宜性。上周五與會者包括政大風險管理系教授林建智等多位學者,國泰、保誠、統一安聯等壽險業代表,由保發中心研發處長梁正德主持。
根據去年 7 月 1 日新修改的保險法 107 條,14 歲以下的兒童投保,除了喪葬給付外,其餘死亡給付部分無效。保險司另外頒布行政命令,規定兒童喪葬費用的保險金額最高為100 萬元。
當初修正這項規定是為了避免道德風險,但卻引起市場強烈反彈,並嚴重衝擊保險業者現有兒童保單的設計與銷售,為了避免誤觸法令,一度造成保險公司紛紛停售兒童保單、市場出現空窗期的情況。另外,學生平安保險、旅遊平安險等傷害險是否都適用於限額之內引起不少爭議。
梁正德表示,保險法第 107 條的規定「似有討論的空間」;壽險業者也認為,這項法令通過後造成兒童保險市場一片沈寂,業務拓展不易。據了解,多家壽險業者為了擴大商機並迴避100萬元理賠上限的規定,另外設計將「死亡理賠」改為「退返保費」的規定,也就是說一旦兒童出險,保險業者不支付理賠金,而是退回已繳的所有保費。
壽險業者表示,保險法第 107 條已經不合時宜,但是如果要透過修法的方式來變更規定,又必須經過立法院,曠日廢時。最好的作法就是請保險司修改行政命令,將兒童喪葬費用的上限,提高到200萬元。(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