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決定以修訂行政命令方式,達到擴大保險業國外投資規模的目的。本周保險司將邀請保險業者討論放寬「國外投資」的定義,並考慮接受業者的建議,將國內投信發行、投資國外的海外基金,依證期會管轄權定義,不算國外投資。
保險司官員說,會議將在本周四或周五舉行,原則上只討論重新定義現行投資項目,不準備擴大項目,也就是說,國外房地產的投資、一般外幣放款仍不開放,大陸地區的投資也仍不可以。
官員指出,放寬保險業國外投資的比率上限,是保險司的既定政策,但不管由現行的 20% 調高到 35% 或 40%,都需要修法,部分保險公司的國外投資已瀕臨上限,等不及修法。國泰人壽、國寶人壽國外投資比率上限已申請到 20%,另外有幾家公司也打算申請提高到 20% 。保險法規定「國外投資」的範圍和內容由主管機關訂之,保險司決定先由行政命令著手,達到實質放寬國外投資的目的。
官員指出,國內投資或國外投資,主管機關有不同的標準。央行是以資金的流動,即錢出國界與否來界定是否為國外投資,但是保險業存放在國內銀行的外幣存款,央行也視為「國外投資」。
證期會是按管轄權來界定,歸證期會管轄算國內,管轄權不在證期會則視為國外。按證期會的定義,保險業在美國購買台灣基金,雖然投資標的是台灣的股票,但仍視為國外投資。
官員說,過去因為保險業國外投資比率未達上限,各家保險公司在不得罪主管機關之下,多從寬解釋國外投資定義。本周保險司邀業者討論,將從嚴定義,一些投資標的不再列為外投資,以擴大保險業國外投資的空間。
海外基金的投資是業者目前最希望釐清的。不少保險公司都有投信關係企業,央行放寬海外基金募集額度後,國內投信陸續推出海外基金。按央行的定義,海外基金屬國外投資,但按證期會的定義,算是國內。官員說,保險司考慮將投資國內投信發行的海外基金排除計入國外投資範圍內。
至於外幣存款,官員說,存放在國內銀行的外幣存款,依證期會定義,也可以考慮排除計入。不過,央行那一關不易過,要修改外幣存款的定義困難度較高。
另外,有保險公司提過是否可以承作一般外幣放款,官員說,保險業可以承作新台幣擔保放款,但是要承作外幣放款必須取得指定外匯銀行的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