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保險司昨天發布,保險業購買私募有價證券辦法。保險司表示,為增進保險業資金運用彈性及收益,同時配合證期會建立私募制度考量,依據保險法第一百四十六條之一相關規定,開放保險業者購買私募有價證券,其購買總額不得超過保險業資金的百分之五。
保險司表示,保險業得購買的私募有價證券如下:一是公開發行股票公司的私募股票,二是公開發行股票公司的私募有擔保公司債,三是最近一年內,經中華信用評等評定為twBB級,或穆迪、史坦普、惠譽國際公司及財政部核准的評等機構評定為twBB級相當等級以上公司的私募公司債。
另外,保險業還可以購買上市、上櫃公司或經前述評等機構評定為相當等級以上公司的私募兼具股權及債權性質的轉換公司債,或附認股權公司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