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在台灣風行的美國「保單貼現」投資工具,財政部保險司昨天重申,保單貼現商品在台灣不是合法業務,投資人若購買美國保單貼現商品出現爭議或糾紛,所有風險均由投資人自負其責。
保險司副司長高福源說,所謂「保單貼現」商品,是由保單貼現公司(非保險公司)就其經手的人壽保險單尋求投資對象,也就是說,當保單的被保險人死亡時,保險公司將保險金支付給保單上所記載的各受益人,該受益人就是購買該保單的投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