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大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暨研究所教授林建智昨晚表示,國際保險業務分公司(OIU)的發展目的本來就不是為了洗錢,而是要打造區域金融中心,但是,為了防制洗錢而要求客戶必須出示雙證件,是否矯枉過正,金管會保險局應該好考思考,這項規範的妥適性。
林建智指出,政府推出新措施或修改新規定時,在妥適性上,要有周全思考,如果妥適性不足,就是擾民。
林建智說,根據規定境外客戶購買OIU保單,必須要入境,海關會查驗護照及確認是否為本人,已經做了第一道查核;其次,購買OIU的保費,通常不便宜,不會有人拎著約當新台幣數百萬、數千萬甚至上億元的現鈔,到台灣來買保單,透過銀行體系轉帳或匯款,應該是一般常見途徑。
林建智說,OIU防制洗錢的金流查核工作,應該在銀行體系,不論是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或是跨境匯款,保險局都可以請金管會銀行局或中央銀行協助,但是不該為了防範洗錢,要求非得出示雙證件不可,甚至因此戕害了OIU的業務發展動能。
壽險業者也表示,洗錢防制法規定,50萬元以上大額交易,必須通報。境外客戶買OIU保單,保費折合新台幣50萬元以上,保險公司必須把資料通報給有關單位,現有機制,對於洗錢行為已有防範效果。
最近一例為,有家連續多年蟬聯國內金控獲利王的金控旗下壽險公司,其OIU在今年6月份,賣出一張折合新台幣約8億元保費的保單,創下OIU史上最高保費紀錄。金管會保險局第一時間已掌握資料,原因就是該公司根據洗錢防制規定,必須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