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大電信業者提供的手機保固專案,算不算保險?保險局副局長施瓊華22日表示,已要求5大電信業者提供相關資料,將分析電信業者是否有承受不確定風險、保戶付費,發生風險時給予理賠等,若判定有「經營保險業務之虞」,即會將電信業者移送。
施瓊華表示,保險法136條明訂「非保險業者不得經營保險業務」,這是刑責,因此即便保險局認定電信業者有經營保險業務之虞,也不是保險局說了算,必須將移送檢調偵辦,過去一些車商提供車子失竊或毀損就理賠等服務,也有被保險局移送,目前定罪率並不高。
電信業者目前對消費者購買新手機或平板電腦,都有提供額外保固專案,消費者每月繳98~298元不等,當手機或平板電腦泡水、摔壞、螢幕被壓裂等,都可不限次數免費維修,若無法維修,消費者可以用1,000~3,500元不等的價格再換一支新手機或新平板。
近期這種保固專案有些消費者糾紛,因此行政院消保官即邀集保險局、NCC及電信業者開會,討論如何管理這種保固方案,是否視為保單,或是電信服務要訂定型化契約,目前應是先由保險局判斷保固專案是否已等同保險。
施瓊華表示,目前還有電信業者沒有繳交專案資料,等所有資料到齊,會從契約內容、提供給消費者的服務與承諾等,去判斷電信業者是否有承擔不確定的風險,是否符合保戶付保費、保險業者承擔風險,並在風險發生時提供理賠,一旦要件都成立,即會判定有經營保險之虞者,就必須移送檢調,由司法去判定刑責。
由於5大電信業者都有提供類似專案,都是承受不確定的手機損壞風險,消費者月繳費用,一旦手機損壞,即是提供維修或低價換新機,一旦被認定是類似保險業務,則5大電信業者都會被移送,施瓊華表示,一旦保險局作出判定,也會跟消保處與NCC討論,並會對消費者作出說明。
若認定現行方式是保險業務,則未來電信業者要提供相關專案服務,其櫃台人員就必須有保險業務員資格,且要告知消費者是保單及確認相關投保風險,銷售難度會大幅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