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6月21日 時報記者林資傑台北報導

金管會因應台灣明年將接受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PG)相互評鑑,續強化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後、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OSU)規範後,研擬修法要求保險業者應在今年底前全面確認國際保險分公司(OIU)客戶身分。

保險局副局長張玉煇表示,此次修法參考新加坡、香港等鄰近金融中心對保險業確認客戶身分程序相關指引,以及近期OBU管理辦法修正情形,明定保險業應於年底前,確認既有客戶身分、並檢討其風險程度等級。

此次修法共有四要點,包括強化OIU確認客戶身分程序、明定第三方協助OIU辦理確認客戶身分程序,以及OIU受理投保及業務往來時,不得勸誘、協助境內客戶轉換為非居住民身分投保,並應建立相關內控制度,同時給予系統調整緩衝期,明定自2018年元旦施行。

在強化OIU確認客戶身分程序方面,明定OIU應依我國洗錢防制相關法令及產、壽險公會自律規範等規定,辦理確認客戶身分程序,且應納入內控及內部稽核項目。此外,並規範辦理確認客戶身分程序時,所應取得或驗證的文件、資料或資訊。

由於金管會日前已修正OBU管理辦法,且刻正預告修正OIU管理辦法中,為掌握時效及兼顧所轄銀行、證券及保險業監理一致性,並利保險業配合執行,金管會將此修正案預告期間縮短為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