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6/3 倪浩倫 工商時報

歷經2年的時間,《長期照顧服務法》(簡稱長服法)今日正式上路。對於現已存在的長照相關機構,只要未涉及擴建、遷移,均可依現行規定繼續提供服務,否則就得符合新的設立標準。衛福部指出,此次上路的長期機構設立標準、設立許可和管理辦法,是為讓有意投入的民間單位有所依循,也達到強化管理的目的。
《長服法》前年5月15日經立院三讀通過,當時決定2年後正式上路,衛福部也選定在今日上路。只是當時最受爭議的,是現有的養護機構、身障機構、護理之家等長照相關機構,需在2023年前,選擇「重新申請、適用新法」,或維持既有規模但不能遷移或擴建,且一旦機構負責人患者,便須重新重新申請來符合新的規定,引起不少機構業者反彈。
經評估,衛福部透過修訂《長服法》子法來因應,只要是現存的長照相關機構,就算機構負責人換人,只要沒有擴建或遷移,均可依現行制度來提供服務,營運不受影響;只是若有擴建或遷移,則須向新申請的機構一樣,符合新的設立標準。
衛福部補充,新法規定,未來從事長照服務,得經過訓練、完成認證病取得長照服務人員資
格,並登錄於長照服務機構,才能提供長照服務,此外,每6年應完成120點以上的繼續教育,以維護受照顧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