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通知自105年3月14日起變更 貴公司之「保全」及「理賠」案件送件方式,請查照辦理。
說明:  
一、為持續提供保經代公司之優質服務效能,自105年3月14日起變更 貴公司之「保全」及「理賠」案件送件方式,由原送至「總公司」所在地之服務中心,得改送至「分公司」所在地之服務中心。
二、前述送件方式變更後,本公司作業流程與系統操作與現行作法無差異。
三、煩請 貴公司轉知所屬人員,俾利業務推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