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bject: 公布本公司自民國104年11月16日起,調整外幣計價保單計算危險保額、體檢保額及進行財務核保之匯率換算基準,詳如說明,敬請 查照。

一、依本公司104年11月13日契約部聯繫單辦理。
二、配合外匯巿場現況,自民國104年11月16日起,調整外幣計價保單之匯率換算基準:
調整後→美元:新台幣 = 1:32 (調整前→美元:新台幣 = 1:31)。
三、本匯率換算基準僅作為計算被保險人危險保額、體檢保額與進行財務核保作業之用。
四、澳幣計價保單之匯率換算基準維持不變(澳幣:新台幣 = 1:24);
人民幣計價保單之匯率換算基準維持不變(人民幣:新台幣 = 1:5)。
五、日後將視巿場匯率變動狀況機動調整,並不定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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