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自104年8月4日起修訂新契約/保全投保規定暨更新各式要保書/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等文件,請 轉各所屬人員知悉。
說 明:
一、依1040515金管保壽字第10402041970號函示,配合保險法第 29 條修正 條文配套措施,於要保書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等文件(詳如附表)增列身故受益人之聯絡地址及電話等欄位,備供留存身故受益人相關聯絡方式 。
二、考量保險商品已由單一保單含括全家保障,轉為每個人應擁有自己的保單以利保障規劃 ,故 取消 新契約 /保全 眷屬附約加規定 。
三、保全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因應版面調整,於此次表單修訂併將健康聲明一獨立表單;請於辦理加保、增加保險金額、停效逾六個月之復效、險種轉換等變更項目時,另行檢附該申請書。
四、上述要保書及文件表單自104104104年8月4日起 實施, 舊版不再適用亦無緩衝期。請至「朝陽人壽\經代專區\常用表單」下載使用。
五、其他未規範事宜,比照現行作業定辦理。
六、 請轉各所屬人員知悉,並祝業績長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