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AR經代夥伴,
因應104 年1 月1 日起生效之「人身保險業辦理利率變動型保險商品業務應注意事項」,
重申為維護保險市場秩序,保險業不得以宣告利率或投資報酬率即將調降作為宣傳、銷售訴求或營造商品停售效應,
並應將上開事項納入內部招攬處理制度及程序中,確實執行,詳細說明如附件公文114號。
請 貴公司轉知所屬同仁確實遵守。
感謝配合與支持!
敬祝:業績輝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