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幸福人壽新防癌終身健康保險(ICG)」商品獲利妥適性無法符合公司經營
目標,但於避免商品停售造成商品險種缺漏影響業務推動之考量下,該商品
自一百零四年二月二十四日起擬需按下列說明進行銷售,敬請配合辦理。
二、ICG 以2 單位銷售:
ICG 需搭配下列任一項商品(搭配商品之保額需符合下表規範)共同銷售時方
能以2 單位進行銷售。
(長年期)
商品 所需保額
IWZ 10 萬(下限)
DSA 50 萬(下限)
DSB 100 萬(下限)
ALY 16 萬(下限)
IWY 10 萬(下限)
LLF 30 萬
ALW 10 萬(下限)
ALZ 20 萬(下限)
(一年期)
商品 所需保額
ADF 100 萬
三、ICG 以3 單位銷售:如銷售需求實無法搭配上述建議商品同時銷售,則ICG
需以3 單位為最低投保限額為銷售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