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合作夥伴 您好:

聲明事項如下~
關於新契約---進件、照會作業流程之生效日認定:
1. 自行繳費(現金/匯款):以繳費憑證上之交易日期為生效日
2. 信用卡扣款:以轉帳授權書右上方之申請日期為生效日
3. 郵局帳戶扣款: 以轉帳授權書右上方之申請日期為生效日
4. 銀行帳戶扣款: 以轉帳授權書右上方之申請日期為生效日

*繳費憑證之交易日期不得早於要保書投保申請日*
*自動轉帳授權書的申請日期不得早於要保書上之投保申請日*
煩請協助週知各合作窗口及業務人員,謝謝!

※重要提醒※
1.要保文件須以正本進件,若有急件經保經代與本公司同意可先行傳真受理,待正本進件後發單
2.自動轉帳授權書請填寫正本(一式二聯),如有需要請填寫友邦-(BK)輔銷品申請表傳真至友邦受理窗口
3.原提供窗口(合約,受理,照會,佣獎率,佣獎報表...)若有變更請務必通知友邦受理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