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人壽再次通知,本公司係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八條第一項(如為間接蒐集之個人資料則為第九條第一項)規定,已於金融機構代繳保險費授權書揭露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故請務必使用新版金融機構代繳保險費授權書
故自103/5/1起,不接受金融機構代繳保險費授權書102年01版(不含)前之版本。
特此說明。
倘有疑問請與本公司經代部或轄區業務同仁聯絡。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