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自103年4月1日起,新增新光銀行臨櫃繳交續期保費服務管道。
說明:
1. 為促進多元繳費管道並提供更優質之售後服務品質,自103年4月1日起開放至新光銀行櫃台繳交續期保費。
2. 自行劃撥繳費之保戶可持公司寄發之繳款通知單於繳款截止日前就近至新光銀行繳交續期保費。
3. 原提供之自行劃撥繳費方式仍維持不變,保戶可依其便利性選擇繳款方式。
4. 代收金額:
A. 繳納新臺幣五萬元(含)以下之保費,可至7-11、全家、萊爾富、OK 便利商店、新光銀行及郵局等代收機構繳納。
B. 繳納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之保費,可至新光銀行、郵局等代收機構繳納。
C. 上述金額規定依【人身保險業委託其他機構代收保險費或保險單借款本息自律規範】辦理。
5. 請轉知所屬人員知悉,俾利業務推展。


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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