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中華民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下稱壽險公會)修正「人身保險業務員教育訓練要點」第3條,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准予備查,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 查照。
說明:
一、檢送:
(一)「人身保險業務員教育訓練要點」修正條文對照表。
(二)「共同基金銷售關鍵資訊-熟知KYC、KYP,與客戶共贏」考題乙份,請確保本考題不外流,並應自付外洩之責。
二、有關旨揭教育訓練要點修正內容自102年度起實施。
三、彙整有關人身保險業務員相關教育訓練,並應通報項目:
(一)業務員如欲報考投資型保險商品資格測驗,應先參加所屬公司舉辦之「傳統年金保險」課程並測驗合格,由所屬公司透由本會通報壽險公會備查後,始得報考。
(二)業務員如欲招攬「年金保險」,應先參加所屬公司舉辦之「年金保險」課程並測驗合格,由所屬公司透由本會通報壽險公會備查後,始得招攬。
(三)業務員自初次登錄起,須每年參加所屬公司舉辦之「業務員在職教育訓練」課程並測驗合格,由所屬公司透由本會通報壽險公會。
(四)招攬投資型保險商品之人身保險業務員必須參加所屬公司舉辦「基金相關課程」並測驗合格,由所屬公司透由本會通報壽險公會備查。該課程訓練時數每3年完成6小時,其中法規時數至少2小時。
(五)人身保險業務員招攬之投資型保險商品含有連結結構型商品時,應再參加所屬公司辦理之「結構型商品」相關訓練課程並測驗合格,由所屬公司透由本會通報壽險公會備查。